联盟团体标准申报流程(2023版)
发布时间:2023-01-13 15:13:34点击量:247
第一步:团体标准预申报
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电子版《联盟团体标准制订项目建议书》(无需盖章),联盟秘书处进行初审、查重等基础审核。
第二步:签订《团体标准制订委托协议书》
申报单位与联盟签订《团体标准制订委托协议书》,按照协议规定付款,启动标准制订程序。
第三步:提交正式《联盟团体标准制订项目建议书》
申报单位将《联盟团体标准制订项目建议书》加盖单位公章,扫描提交给联盟秘书处。
第四步:函审立项
联盟秘书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立项。如不能通过立项,秘书处将及时通知标准申报单位,告知具体原因,并退回扣除函审费外的其余服务费用。
第五步:征求意见稿审查
团体标准通过立项后,申报单位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,并将电子版提交秘书处。秘书处统一在“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”上公开征求意见(不少于1个月),同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。
第六步:送审稿审查
申报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,以及“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”反馈意见,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,形成标准送审稿和编制说明,提交秘书处。秘书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再次对送审稿进行审查。
第七步:标准发布
申报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,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后,将标准正文和编制说明提交秘书处。秘书处形成标准发布稿,统一在“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”上发布,并将发布稿返回申报单位。